为“传销”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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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如此“狂妄”地说呢?其实我们更可以狂妄地说:全中国按照直销理念和多层次直销奖金制度来运作的无店铺分销模式都是传销模式。这个“模式”不会因为有无直销牌照,或者开个象征性的店铺(“二个条例”里叫做服务网点),甚至所谓的符合30%拨出率的奖金制度上限,它就不是传销了,不会的。用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就好像《西游记》里的“白骨精”无论它怎么变化,人们都会认为它还是“白骨精”而不会把它当作一个人看待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这里要更正一个关键而重要的概念:在国际上传销=直销=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是一个概念。中国政府所称的“传销”是指“非法传销”,国际上也叫“金字塔销售计划”。国际上对于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定义和判别的标准是非常准确的(至于后来的修正我们就不探讨了)。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直销标准的“反判”,把国人搞糊涂了:传销在国际上不是合法的吗?怎么到了中国变成不合法了呢?既然中国政府允许直销的存在,不就等于允许传销的存在吗?怎么会出来一个允许直销存在的《直销管理条例》,而又出来一个反对直销存在的《禁止传销条例》呢?这不是卖矛又买盾吗?老外都糊涂,国人焉有不糊涂之理?
既然直销这个行业不把它彻底干净地消灭掉,就必然要允许它的存在;允许它的存在就必然要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如果不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为了生存和发展,它就必然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来符合它的运作规律。如果你不让它这样干,惟一的出路和办法就只有一个:变通,扯个虎皮当大旗,我称之为“逼良为娼”。多层次直销是要干的,我早就说过:直销一旦失去了多层次,直销也就消失了;反过来说,直销的无穷魅力就在于多层次。而“讨厌又令人们尴尬”的问题是:政府不让你干多层次?!你干了就把你消灭掉!干了,你脑袋上方有一把“利剑”;不干,你就得退出直销业,退出是万万不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一边跑,一边看着头上的“利剑”会不会落下来。为了不落下来,黑暗交易、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不公平交易、滥用职权等等问题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实际上真理是,全中国的直销公司(包括拿到直销牌照的和没有拿到直销牌照的)都是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公司,这是根本不用去怀疑和争论的。本来“她”就是一个女人,我们硬要去讨论“她”到底应该是女人,还是应该是男人的问题。读者可以自问:到底是我们的思维出现了问题,还是“她”本来就不是女人?直销本来就是多层次传销,我们还用得着再去讨论直销到底应该不应该是多层次的问题吗?!今天讨论多余,过100年你再谈论也是多余。
所以,我们要大胆而真实的面对多层次直销的问题而不是回避,我们要给政府的建议是:打击多层次直销的问题最终是无意义的。“非法传销”在中国的泛滥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的现象。消灭“非法传销”不是有没有多层次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对于“非法传销”的管理也不是一些人说的那样难上青天,而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这里我们就不深讨了。
说月朗是传销,有些人听了如五雷轰顶;我听了跟没有听见一样,因为我始终坚信一个原则:能够生产出高品质产品的人,这个人至少是值得信赖的!不要说生产高品质产品的企业,就算是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搞传销不也一样被国家打击吗?安利那么大的企业都是传销,其它模仿安利的企业,是传销就是再正常不过。说白了,进入直销行业的企业都是传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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