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外广告指南
[提要] : 办理机构:县局及广告监督管理科 县工商局受理本县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户外广告。 申办资格: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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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县局及广告监督管理科
县工商局受理本县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户外广告。
申办资格: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办手续: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计样稿;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行政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户外广告设置地地图或照片;
(8)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领表==>规划局审批==>市容环卫局(区县市政委)审批==>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复审==>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妥有关审核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1999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
责任编辑: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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