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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外广告、墙体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探讨

2007-04-21 18:54:16 中国营销咨询网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笔者认为: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但属于此定义的户外广告不一定必须登记。属于登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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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但属于此定义的户外广告不一定必须登记。属于登记范围的户外广告由该规定第五条明确,即“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在该规定中,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明确了不需要登记的户外广告,即“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户外广告需要登记的和不需要登记的除了上述规定明确的之外,必定还有一部分户外广告既不能归入上述规定中需要登记的范围,也不能归入上述规定中不需要登记的范围,因此这些户外广告属于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对此,应当依照民事行为“法无规定尽可行为”的原则,行政机关不能干涉。如果需要行政权介入,至少需要国家工商总局的明确规定。

户外布幅广告、墙体广告显然属于户外广告。其中“布辐”和“墙体”属于广告载体,但这些载体不在上述需要登记的户外广告载体范围,如果不是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户外广告,或者也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应当登记,则不需要登记。

注意上《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一)项和(二)项中没有“等”字样,这说明该规定属于列举性规定,列举性规定具有穷尽性。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把法律没有列举的内容归入。
责任编辑: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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