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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外企戴尔何以留下恶名?借谈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危机沟通问题(首发)

2005-02-18 10:51:00 中国营销咨询网 作者:郑文斌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我听说海尔的某女员工因病即将离开人世时,要求死后载其遣骨绕海尔工厂一圈再下葬,更有海信公司为寻找一名失踪员工倾尽全力,并主动出钱帮助其家属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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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海尔的某女员工因病即将离开人世时,要求死后载其遣骨绕海尔工厂一圈再下葬,更有海信公司为寻找一名失踪员工倾尽全力,并主动出钱帮助其家属的事迹,当时还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觉,认为从传统上来讲,中国的国有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一向不错,某几个企业存在几个光辉案例不足为奇。但最近得知戴尔公司“无情对待”一名死亡中国员工时,倒突然又想起了这两家著名中国企业的事情。相比之下反差是巨大的,情感上和理智上的冲击都是很大的,尤其从员工关系管理角度讲,我深为一向管理还不错、名声在外的戴尔公司惋惜。

网上看到的有关报道是这样的:

●戴尔公司的工作压力与员工郑杰胃癌致死有无关联?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为何不能认同工伤?

核心提示

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戴尔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

劳动部门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而该条例第15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这个“48小时”的限定,在其立法时即已成为争论焦点。在遭遇具体案例后,其争议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个在企业突然发病的员工,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获得工伤保险?2005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

郑杰,1978年生,牡丹江人。2003年4月15日他与戴尔(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25日晚7时许,他在厦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加班时腹部剧痛倒地。厦门中山医院当天诊断发现,郑杰肠穿孔后粪便溢出进入腹腔。同时,癌细胞也已扩散到全身而无法切除,病情已无法挽回。2003年10月18日,郑杰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

此后一年间,郑杰家属与戴尔(中国)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一场失败的官司之后,2004年11月24日,郑杰家属向厦门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视同工伤认定。“厦门至今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工伤的先例。”1月22日,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对记者说。

更正式的说法来自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门市劳动局认为,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且无法判定郑杰胃部癌变的确切时间。”就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立法时即已存在争议的第15条规定,遭遇具体案例的拷问。

这个第15条规定的一个细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问题在于,48小时零1分死亡者,为何就不能视同工伤呢?

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

“这种胃癌毒性大,常见于年轻人,病情发展很快,而且早期很难发现。”1月28日,厦门中山医院肿瘤外科主任罗琪对记者说。这改变了记者长期以来对癌症的认识。据介绍,25岁的郑杰的临床症状,准确表述应为“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合并肠穿孔”。根据戴尔公司提供的材料,2003年8月25日晚7时多,郑杰晕倒在员工入口处。保安李仲存将其扶到戴尔公司医务室,医生建议向120求救,保安李仲存遂打的将郑杰送到厦门中山医院。中山医院当晚9时35分的病历记录单显示,郑杰腹痛腹泻呕吐半个月,加重1天。次日的急诊手术记录显示,“腹内充血1000ml,下腹腔及盆腔带粪臭性腹水,盲肠前壁约一直径0.3cm穿孔,粪便溢出约20ml,回肠末段、盲肠、阑尾明显充血水肿。”

罗琪正是这次急诊手术的主刀医生。他根据手术时的状况判断,郑杰患癌症应该是在半年前,中间曾出现发病迹象,到入院手术时,已是晚期。罗琪说,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发展到严重程度,即可导致肠穿孔。肠穿孔后粪便溢出,导致癌细胞大面积扩散,无法根本切除,可基本断定患者几无生还希望。

郑文斌博士,实战型营销、管理专家,管理沟通专家
责任编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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