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政府责任研究
[提要] : (1国立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21; 2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1669#,陕西西安,710049)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承担更大责任。通过分析政府定位、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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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腐败急需惩治
当前,我国惩治腐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由于政府部门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经济实体在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想追求效率则必然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腐败官员延宕政策执行,拖延办事时间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想要迅速办理有关事宜,须向他们行贿等。
3.5宏观调控有待加强
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尚未根本解决。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保持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难度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还有可能反弹;煤电油仍然相当紧张;物价上涨的压力较大,基尼系数过高。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注,达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6 群众利益问题突出
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突出,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业压力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技术水平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快速增长与工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的不协调;投资率持续偏高,消费率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加大;贫富差距扩大化,及贫富阶层之间的冲突;环境污染严重,这不仅仅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失灵,更是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时的行为异化;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仍很突出。
3.7 其他不和谐现象
政府职能的实现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制度性监督与约束,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还较为普遍;条块分割、行业垄断、部门壁垒、职能重叠现象还比较突出,政企不分,政府运营过分依赖政府保护等问题还比较普遍,严重制约了政府的发展,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度还不高,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仍较突出,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教育投入不足、教育机会不公等等。
4 和谐社会政府对策
4.1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10]
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达到求真务实的效果。早日建立和健全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反对各种形式主义、虚夸浮报、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型教育的活动为基础,提高公务员的管理行政能力,树立亲民、为民、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各政府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在政府中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监管和分析机制,通过各种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作为广大人民利益代表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应当真实反应民生疾苦,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代表的作用,做到为民请命,代民表达心声,做到政民和谐、政通人和。
4.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的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为前提,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建立权责分明的公共管理模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行政行为和管理方式的调控转变;要处理好各种重大利益关系,尽可能多的为社会提供经济性公共产品、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制度性公共产品,同时,转变政府角色,使政府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要实行政务公开,建立电子政府,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3 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切实实施依法执政,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巩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和睦与团结。法治化的统一市场、法治化的文明国家和法治化的祥和社会,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归宿,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行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实现和保障社会群体和谐、政治关系和睦、经济发展和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体系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执政行为规范与行政行为规范,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畅通反映的规范与机制,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社会祥和局面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