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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第一战——新的个税申报办法发出的讯号

2007-01-14 15:25:51 《经营管理者》 作者:魏雅华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文/魏雅华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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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雅华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细读这个《办法》,你就会明白,这个不是新政又胜似新政的税收申报办法,意义非凡。我们不能不认真地对这个问题加以思考,新的个税申报办法发出了什么讯号?



解决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难题

新的个税申报办法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条坦途,到了2006年,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第一道难题,便是如何平抑过大的贫富差距。

对于这件事,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是,应该努力增加穷人的收入,而不能平抑富人的收入。其理论的基础是改革开放要使百分之百的人受益。否则,国家就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持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便是大名鼎鼎的北京大学的经济学家张维迎。

而恰恰是这位富人经济学家的这一观点(不幸的是,此种观点构成了中国改革开放对待富人的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使2006年的中国成为世界上贫富差别最大的国家之一,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国家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富人所占有的财富最多的国家。

这不是改革开放的成就,而是改革开放的败笔。

中国改革开放走到了第28个年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己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难题。中国必须遏制中国的社会财富过快地、过多地向富人集中。中国己经到了应该向富人强调其财富的社会责任的时候了。

中国对待富人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国策,应改一改了,应改成“共同富裕”“和谐中国”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又不想过重过多地伤害富人合法的财富,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尽可能温和的、创口尽可能最小的、同样合法的办法,来达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

而解决这道难题最好的办法便是税收。



中国楼市:2006年冬天的第一场雪







《申报办法》中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自行申报主要收入情况。“年所得”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11项所得的总和。

这“11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总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与民事两部分,即如果隐瞒不报,不但会被处以高额的(5万元以下)罚金,还可能会犯有偷税逃税而坐牢。

细想过吗?这对于中国楼市意味着什么?

中国房地产业大佬任志强不是直言不讳地说过吗,中国的商品房是盖给富人的。这话没错儿,中国的商品房的确是贵族消费,它离开普通老百姓很远很远,从中国出现商品房的第一天起,国家就不认为它是大众消费,是被定义为“奢侈品”的,所以才会课以多达156种的税费。现在精减了一大半,可还有约1/3留存。

然而这个“奢侈品”的定义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对“奢侈品”的经典定义为:“非生活必需品”。

住房会是“非生活必需品”吗?

尽管在以“住房货币化”为核心的房改新政中,国家宣布取消福利分房,过去工薪们靠熬年头拼工龄,论资排辈,等到的单位福利分房这份儿价值不菲的免费午餐,现在没有了,被剥夺了。

紧接着,不免费午餐来了,可看看这份不免费午餐,工薪们吓了一大跳,靠他们那份儿菲薄的收入根本就吃不起,咽口唾沫走人吧。哪怕你肌肠辘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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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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