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递”在政策博弈中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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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欧洲杯足球赛转播期间,电视上出现了联邦快递和美国邮政的广告。此前,世界著名的快递和物流公司DHL在上海雄心勃勃地宣布,从5月10日起正式推出中国国内快递业务,并号称是首家开展中国国内快递业务的国际快递公司。
种种迹象显示,洋快递已经瞄准了国内快递市场开始磨刀霍霍。但国家邮政局也就此放出风声:国内快递业务要经国家邮政局的批准,但该局至今未批过一家外资或合资企业从事该业务。
洋快递和中国邮政的历史积怨
根据中国政策规定,国内快递市场对外资独资企业开放的时间为2005年.此前,外资快递只允许开展国际快递业务,不许染指国内快递,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合资企业不能进入国内快递市场。于是,来自德国的DHL决心借道它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中外运敦豪。毕竟,谁尽早切入国内快递,就意味着抢占先机。
据了解,当前,国际快递四巨头——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联邦快递(FEDEX)和天地快运(TNT)都已经悄然进入国内快递市场,并以不同方式开展了国内快递业务:前三者通过代理和合资公司进行,而后者是完全通过代理在做。只不过DHL是公开宣布自己要在这一业务上大干一番罢了。
DHL首席执行官于德恒在接受采访时解释,DHL中国快递业务只针对包裹和重货,目前并不包括邮件快递业务,也没有与中国邮政的EMS产生正面竞争。而且,中外运敦豪开展国内包裹快递业务是经“所有有关部门许可”的,手续齐全,是正常合法经营。
但“所有有关部门许可”具体所指哪些部门,敦豪没有作出明确解释。记者从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刘占芳处获知内情:“当年国际快递公司进入中国开展国际快递时,是经过原外经贸部批准的。但新《邮政法》没出来,国内快递这块业务还没有相应的审批部门。”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自从跨国速递企业进入中国那天起,就一直在和中国邮政“怄气”,双方积怨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邮政的EMS国际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已被严重蚕食,并呈进一步加速萎缩趋势。这更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为力挽EMS颓势,2002年,中国邮政曾先后祭出“64号文件”和“国联472号文件”两招杀手锏,反击的焦点分别是“500克以下”和“委托权”。
“64号文件”发布于2002年2月4日,即《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此文件给“洋快递”挖了4个坑:跨国快递公司不准在华经营500克以下的国际快递信件;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标准以上的信件不准做;具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信件不准做;县以上党、政、军的公文不准做。同时,要求在华的五大国际快递(UPS、联邦快递、DHL等)在当年6月15日前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否则将不能在华开展业务。
国际快递业务的操作对象主要是一些重量较轻的公函,据粗略统计,重量在500克以下的公函在多数国际快递公司的业务中都占到60%以上的比重,是国际快递公司最赚钱的生意。“64号文件”仅这一条就可以置人于死地。“洋快递”对此自然难以接受。
紧接着,2002年9月5日,中国邮政联合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补充通知》的472号文件,对快递企业放开了除“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公文”以外的所有业务。同时规定“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委托经营手续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到邮政部门办理寄递手续,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得继续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邮政因为受到各方压力,这次通知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的老话,是放了企业一条生路,但是国家邮政局还是把快递的“委托权”拿到自己手里。2002年11月中下旬,在多种力量斡旋下,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洋快递”们到邮政部门办理了委托手续,算是从业务上接受中国邮政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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