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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假药案

2007-01-06 08:58:47 中国营销咨询网 作者:韦绍锋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2006十大假劣药案 2006年医药产业的最大焦点,莫过于“齐二药”和“欣弗”假劣药案件的发生。但这并不是全部,阜阳特大假药案等同样令人感到震惊、愤怒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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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十大假劣药案



 2006年医药产业的最大焦点,莫过于“齐二药”和“欣弗”假劣药案件的发生。但这并不是全部,阜阳特大假药案等同样令人感到震惊、愤怒与无奈。在此,搜药网通过调查、对比、分析,认真筛选出年度十大假药案,一方面是从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伤害公众程度考虑,另一方面,也从案件的特殊性、影响面考虑,我们试图通过这样一次梳理,带给药政部门和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一个观点,那就是打击假劣药案任重道远,应多从治理方式、打击面、处罚程度等方面加以权衡,并且决不能暂停。



第一号:安徽华源欣弗劣药案



入选理由:年度涉及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后果最严重、涉及索赔数额最大、影响力最大的药品质量事件。



  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停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卫生部通知说,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自治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又称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8月15日SFDA的调查结果是:安徽华源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产品被认定为劣药。

  据全国各省最新通报,注射该药品的死亡案例为11人,不良反应至少达到99例。  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该企业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企业的“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对安徽华源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药监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鉴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企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对“欣弗”不良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负责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该事件最终导致裘祖贻自杀身亡后,目前仍然未了,索赔工作仍然在缓慢进展之中。





第二号:“齐二药”假药案



  入选理由:涉及面及影响力仅次于“欣弗”的药品质量事件。

 

  2006年5月17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经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此前已酿成多名患者死伤的悲剧。

  由于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致死、致伤患者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此案中的主角,并非生产假冒食品的小作坊,而是通过国家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销售的也并非偷偷摸摸上市的三无产品,而是通过合法渠道光明正大流通的“国药准字”号。这充分暴露了政府监管的漏洞,事后相关责任人和相关监管官员遭受处罚。
搜药网执行总编,对中国医药产业政策、动态、走向有较深见解,观点及作品散见各类报章,发表作品约两百万字
责任编辑: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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