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 将专卖店进行到底
[提要] : 对于中国直销,1998年到2004年的六年,是不会让人遗忘的,以“专卖店+雇用推销员”模式生存的方式,是要写进中国直销的发展史的。如果1998年是政府对直销默许的开......
| 来顶一下 |
对于中国直销,1998年到2004年的六年,是不会让人遗忘的,以“专卖店+雇用推销员”模式生存的方式,是要写进中国直销的发展史的。
如果1998年是政府对直销默许的开始,那么《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专卖店+雇佣推销员”的方式,也就成为政府对直销默许的经营模式。
2004年9月,政府在“厦门会议”上公布的直销立法草案中,再次强调立法后的中国直销,将会延续“专卖店+雇佣推销员”的模式。
六年后,我们有必要再来分析一下“专卖店+雇佣推销员”模式对中国直销的众多影响……
初衷 解困安民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这一“封杀令”像一剂猛药,在剿灭非法传销的同时也使那些正规的企业无可退避。转型、“专卖店+雇佣推销员”制度适时推出,却像一剂温而不火的滋补良药,给那些正规的、有实力的企业留出了一条生路。
自此,“专卖店+雇佣推销员”模式成为了十家转型企业的生存制度。同时,对国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也起到了安定作用。1990年,雅芳就已投资2,795万美元;安利1992年进入中国内地,1995年正式开业,投资总额2.2亿美元;仙妮蕾德也早在1995年就斥资在天津建厂……突然完全停止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必将使外商及其合作者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并对国家信誉产生影响。转型实行“专卖店+雇佣推销员”模式,给了这些抱着极大热情来到中国投资的外商以出路,投资专卖店从事直销业务,更增强了他们在中国发展直销的信心。同时,在转型企业中,对那些以直销业务经营的外资企业实行“专卖店+雇用推销员”制度,也是希望从根本上杜绝其运作中可能继续存在的异地炒作。“转型”给了外商选择的余地,要么以传统方式经营,要么按照“专卖店+雇用推销员”模式运作直销。客观上,这一制度迫使转型的外资企业调整了战略,进一步扩大了在华投资的规模。
其次,安民众之心。群众在对封杀传销拍手称快的同时,对随后提出的“直销”概念也产生了质疑。政府希望“专卖店+雇用推销员” 制度能引导人们对“直销”的认识,视它为服务大众的产品销售模式,而非拉人头的传销。
可以明确的是,“专卖店+雇佣推销员”模式使直销与传销不止在名称上有不同,更有实质上的区别。
“31号文”中明确提出了一些作为原则的严格规定:“转型企业对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对推销人员以及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转型企业必须在其经批准设立的可雇佣推销员的分公司所在地、市辖区内设立店铺后,方可雇佣推销人员推销产品”,“转型企业应当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该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一家专卖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由此可见,“专卖店+雇佣推销员”制度在对直销行业的管理上,还起到了防止异地炒作的作用。
规范之绳
专卖店制度通过提高直销企业的成本,也提高了直销企业的准入。
这正如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1998年之前的混乱,重要原因是准入不够严格,市场欠规范。
本文由 《经贸世界》授权本网刊载,如需转载请与 《经贸世界》 联系取得授权。
制止混乱局面的治标之法是封杀,治本之路在疏导。制定较高的门槛和准入,给了符合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正规企业以发展空间。在执行这个思路的过程中,第一个步骤就是制定了“专卖店+雇佣推销员”制度。
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门槛可以把专心经营者和投机者区分开来,将浑水摸鱼者拒之门外。
维权之绳
传销流毒受害最深的是普通群众;直销产业有序发展,最广泛的受益者也是群众。从传销到直销,消费者权益的变化是深入而彻底的。尚在发展过程中的中国直销业,已经体现出了消费者在保障方面的优越性,这甚至在许多其他直销行业发展较完善的国家都是不能做到的。
责任编辑: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