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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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看待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六大在政策上明确提出,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意识形态方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打破观念上的束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要使广大民营经济、个体经营者和员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各级政府要对国企、民企“一碗水端平”。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平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在全国迅速形成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
要突破旧的思想观念的限制,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要有“破”有“立”,使民营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首先,可以确立人们对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成份定位的新意识,逐步消除民营经济只是“边缘经济”、“小狗经济”、“草根经济”的错误看法;其次,政策制定上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些歧视性政策要得以纠正,要确定市场准入的统一标准。凡是竞争性行业,都应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目前仍然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传统垄断性行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适当方法允许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行业都应当对民营企业开放,等等,建议制定并颁布《民营企业投资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法》,政府还可据此制定和颁布《民营企业投资产业目录》。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与创新环境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完善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政府搭台、民企唱戏”的服务水平。同时,要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建设公共性服务平台,以便在技术进步、信息网络、对外合作、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
商务成本的高低是决定民营企业竞争力大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商务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创新环境。企业的商务成本中有很大一块是与政府职能及其运作效率直接相关的,甚至本身就是由政府效率决定的。政府效率高、政府官员廉洁,企业的商务成本就低。反之,企业的商务成本就必然高。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必须从发展的角度、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角度,继续大幅度提高政府效率、降低政府成本以及企业的商务成本。要进一步改革“审批经济”,强化服务意识,通过电子政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杜绝乱收费和垄断部门的寻租行为。
(三)实现公平竞争,扩大市场准入,拓宽发展领域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把市场运行和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规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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