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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 标志小股东雄起?

2006-04-20 11:34:00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晏耀斌 浏览次数: 收藏 我要投稿
[提要] :   被称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大鳄的潘石屹,被昔日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合作的小股东告上法庭。原告以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其索赔1亿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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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大鳄的潘石屹,被昔日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公司)合作的小股东告上法庭。原告以潘石屹侵害公司合法财产为由,向其索赔1亿余元人民币。

8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法律界人士看为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启动的标志,《中国经济周刊》10月10日从各方面获悉,这个案件正在朝着和解的方向发展。

潘石屹成被告“我走到这一步,也真的是情非得已。”2004年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终于同起诉潘石屹的原告之一姚军通上了电话。这位潘石屹昔日的合作伙伴相当直接地对《中国经济周刊》坦白了自己的态度。

事情起于今年8月,潘石屹收到了一份他没有意料到的起诉状。与公司此前接到其他诉讼不同的是,此次他是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即“老朋友”告上法庭。而诉讼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红石公司的合法财产,并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1995年,潘石屹离开万通实业公司,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汪钢、谢光学、姚军只是小股东,每人拥有2.5%的股权。

1995年12月28日,红石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中红石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北京现代城”项目,红石公司就该项目获得的利润曾进行过分配。

2001年,在现代城项目接近尾声时,姚军、谢光学离职红石公司,但仍是红石公司的股东。据原告所称,也正是这次离开,使他们陷入对红石公司的运作情况毫不知情的状态。

而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是在2004年5月18日,姚军等人因无法了解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收益的真实情况,委托律师去工商局查询才发现:红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潘石屹的妻子。

原来,2002年3月,潘石屹单独将红石公司所持中鸿天20%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从而造成红石公司股东在“北京现代城”项目上的损失。几天之后,潘石屹又单独将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中100%权益无偿转让给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两次转让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2004年6月9日,姚军等人将潘石屹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姚军等人诉称,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情况。

北京高院的受理,使得被业界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总算浮出水面。

股东知情权的缺位“潘石屹作为一个大股东,CEO,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没有看好公司的资产,把公司的资产零价值或者低于面值的价格转让出去,造成公司后两年的财务业绩全部亏损,对所有的股东都交代不过去。”姚军这样认为。

姚军的另一个疑惑是:潘石屹作为大股东操作这样一件事,最终的目标可能是希望从85%的口袋拿出来的东西来获得95%甚至100%的权益。所以姚军认为,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和中鸿天公司的股权被非法转让,其实质是潘石屹作为红石公司董事长以权谋私,非法侵占公司的合法财产及权益,使其变相地成为潘氏夫妇共有的财产。

而潘石屹认为,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的权益还在,只是未到分红的时机。

原告认为,这明显是潘石屹在“偷换概念”。谢光学认为,他们现在就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权益,不仅仅是分红的问题。

而目前的大股东董事长普遍没有为所有股东服务的意识足以让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感到心寒,更难享受到“法人财产意识”、“股东平等意识”和“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本的意识”下的全心“服务”。这样就造成了大股东从来不考虑制度风险,也没有想到股东利益的共存,进而出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现象就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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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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