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我国票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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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票据市场 基础建设 发展
近年来票据业务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资产结构、密切新型银企关系、提高货币政策效力、促进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也是循序渐进的。票据市场发展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82年至1994年的推广使用阶段;1995年到1999年的制度建议阶段,在此期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也先后出台了8个关于票据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从1999年到现在,为持续发展阶段,签发承兑数量基本增长了10倍,金融机构累计贴现量则增长了15倍。票据市场在经历了近年来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亟待深化的关键性历史时期。
基础建设不容忽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11月发布的《二○○四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4年前三季度,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3%;累计票据贴现3.25亿元,同比增长67%;到9月末,已签发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6%;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余额分别为9544亿元和52亿元。同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一样,尽管票据市场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在法律法规建设、市场主体的规范、业务新品种的推出以及操作上的简化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问题。法规制度滞后,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票据功能异化,市场工具单一和票据市场基础建设滞后等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票据市场制度不完善仍是制约票据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主要是以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为目标进行的制度设计,如禁止使用融资型票据,贴现的资金提供者限定为商业银行等,其结果是排除了商业信用。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则是一个风险转移型的制度安排,银行承兑后便承担了第一付款人责任,使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由于风险转移无法改变风险总量,票据融资过分依赖于银行信用,导致风险大量向银行集中;同时,由于银行信用的供给有限,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又限制了票据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票据业务操作缺陷客观上阻碍了票据融资功能的发挥。这里面包括了1997年的《支付结算办法》提出将增值税发票作为判断真实交易背景的标准,很难操作;票据交易采取实物柜台式交易,票据的真实性鉴别依靠人工方式进行,交易数量递增的过程就是风险聚集的过程,造成交易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制约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还有就是票据业务统一标准的缺失制约了票据市场健康发展。如一方面,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极易伪造;另一方面,许多真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的规定既增加了银行审查增值税发票的难度,也使部分企业,甚至是某个行业(如建筑等劳务性行业)的交易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短期融资,客观上将这些行业排除在票据融资渠道之外。
票据价格机制没有形成制约了业务发展的动力。银行信用定价过低,造成承兑银行的风险与收益存在严重不对称,票据一、二级市场的收益分配不均衡。承兑银行为稀释承兑收益低的现状,片面追求“堤内损失堤外补”,靠收取100%保证金、滚动签发、长期占用保证金等方式来扩大存款余额,掩盖承兑风险。同时再贴现利率的导向作用有限。
票据产品主体的单一限制了票据市场作用的发挥。票据产品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不应仅仅局限于商业票据,目前国际通用的票据化产品在国内严重缺失。我国票据市场可以将一些不流通的金融资产票据化(可称证券化),如大额可转让存单、抵押贷款票据、应收款票据,充实票据市场,以丰富企业短期投融资产品。票据产品受期限、金额、地域等影响,标准化程度极低,不利于票据大批量、大金额交易。可以通过票据集合、票据打包等手段,将票据转化为标准化的产品,发展票据衍生产品,这将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发展融资性票据对企业资金流动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完全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使得商业银行在解决存在于购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在更大的意义上只是充当了销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人的角色,而真正对资金融通的功能则居于次要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主要为企业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金融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