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行为概论(2)
[提要] : 我们在前一章中谈到在斗争中目的是将我们的竞争者逐出我们的市场是企业竞争的目的(虽然麦当劳的老板克拉克总喜欢说:如果你的竞争者落水了,不是救他而是应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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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消耗竞争者资源并将其逐出我们的市场应该怎样理解呢?应该理解为使竞争者资源的消耗的比例比我们大得多;如果我们的饿资源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那么,当双方消耗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们的损失当然就比竞争者小,从而可以认为,这是对我们本身是有利的。既然我们在这里撇开竞争的其他目的来谈竞争,那么,我们就必须把那些用来间接地消耗竞争者更多资源的目的也排除在外。因此,只能把相互消耗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为这种利益在一定程度可以视为绝对的利益,始终保留在整个企业经营竞争战局的账本上,而且在最后虽不一定是绝对意义的胜利,(在与商业近似的军事领域里美国在越南战争的表现是可以证明我的这种观点的:美国人从数学意义上杀伤的敌人数是越南人的几倍但最后还是以美国人的失败为结果。)但从数字的结算角度来看总也还是一种纯利的的。
如果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我们的竞争者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致他不冒危险就不能继续开展他的竞争行为,因而稍作接触就撤退了,那么可以说,我们在这一点上把他制服了。但是,如果在这个制服过程中,竞争者与我们双方的资源的损失比例相同,那么这次胜利(如果这样一个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在企业的经营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留下什么利益。因此,象这样的制服竞争者(使竞争者陷入不得不放弃竞争的境地),它本身不是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因而也不能包括在消耗竞争者资源并将其逐出我们的市场这个目的的定义中。如前所述,这样一来,能包括在这个定义中的只是相互的对资源的消耗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了。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不仅包括竞争者在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而且也包括竞争者在退出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竞争过程中,胜利者和失败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很少有明显的差别。往往根本没有差别,甚至有时胜利者的损失还可能大于失败者。(在企业经营中特别在资本运作中有所谓的嬴家诅咒,但显然也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失败者的决定性损失是在开始退出以后才出现的,而胜利者却不会有这种损失。)因为他从根本上已经失去了竞争的舞台了。
双方在竞争过程中不仅有物质方面的消耗,而且精神也会受到震撼、挫伤,甚至一厥不振。要决定竞争是否还能继续,不仅要考虑资本金和利润甚至人员的损失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内部联系和计划等方面受到挫折的情况。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这些精神力量,特别在双方物质消耗相等的情况下,起决定性作用的就只是这些力量。
在竞争过程中要对比双方的物质力量的损失无疑是困难的,但要对比精神力量的损失却是不难的。能说明这种对比的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市场的丧失,第二、竞争者的预备资源的优势。己方预备资源比竞争者的预备资源减少得越多,这就说明己方为了保持均势使用了更多的资源。这是竞争者在精神方面占优势的明显证明,这常常使我们的企业最高经营者感到一定的苦恼,使他低估自己团队的力量。但主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竞争者行为的企业团队都多少会象燃烧殆尽的木炭块一样,体力和精力都耗尽了,也许连勇气也大受挫折。象这样的团队,且不谈人数上的减少(企业经营事业中的减员现象虽然没有军事活动那样的明显和可怕,但事实是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并且很严重,这包括企业本身在经营活动失败中的主动行为--裁员,也有人员自己主动的行为--离职跳槽--因为他感觉到他现在所在的企业没发更他安全感或是发展空间了,这也是敌人最容易采取间接战略的地方),就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也和竞争以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根据预备资源的消耗程度可以衡量精神力量的损失。
因此,市场的丧失和预备资源的缺乏通常是决定退出竞争的两个主要原因,但我们也决不想否认或者忽视其他原因,例如企业的各子团队的联系和整个竞争战略计划遭到破坏等等。
责任编辑:刘小水